关于做好甲乙级测绘单位《中国测绘年鉴》征订工作的紧急通知
测管函〔200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甲、乙级测绘单位:
国家测绘局组织编纂的《中国测绘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全面反映我国测绘事业发展成就的大型资料性年刊,是测绘行业对外宣传交流的重要载体,具有权威性、史料性、指导性和实用性。该书创办于2006年,按年度出版发行,已出版两卷,2008年卷于今年7月出版。《年鉴》全面、系统、准确地收录了我国测绘行业一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新颁布的测绘法规、文件、成果和统计资料等内容,对于广大测绘单位学习掌握测绘法律法规政策、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和交流工作信息、相互借鉴经营管理思路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年鉴》作为测绘行业权威的综合性、史料性著作,具有重要的保存价值。
根据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中国测绘年鉴〉(2008年卷)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测办〔2008〕66号)要求,2008年《年鉴》征订工作已全面展开。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现就做好甲、乙级测绘单位《年鉴》征订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征订《年鉴》纳入本地测绘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内容,扩大《年鉴》在甲、乙级测绘单位的发行量和影响力,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引起全社会对测绘工作的重视。
二、为进一步加快推广发行进度,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各甲级测绘单位的《年鉴》统一组织征订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乙级测绘单位,引起各单位重视并踊跃征订。各甲级测绘单位及分管负责人、各乙级测绘单位应至少征订一册《年鉴》(2008年卷),作为今后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培训的基础性教材。
三、征订工作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请各甲级测绘单位填写《年鉴》征订单(见附件),并于2008年8月5日前传真至《年鉴》编辑部和中国地图出版社门市部,联系具体征订事宜和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单位的需求数量,以省局为单位填写《年鉴》征订单,并于2008年8月15前传真至《年鉴》编辑部和中国地图出版社门市部,联系具体征订事宜和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地图出版社发行部
联 系 人:伊利新
联系电话(兼传真):010-6353390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外三里河路50号
邮 编:100045
《中国测绘年鉴》编辑部
联 系 人:马驰原 李鹏飞
联系电话(兼传真):010-88364472
附件:《年鉴》征订单点击查看附件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
| 【打印】 【推荐给朋友】 【 关闭 】 |
![]() | 关于组织做好《中国测绘年鉴》(2008年卷)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 2008-08-06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2008-07-29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008-07-29 |
![]() | 青海省 | 2008-07-29 |
![]() | 甘肃省 | 2008-07-29 |
![]() | 陕西省 | 2008-07-29 |
![]() | 西藏自治区 | 2008-07-29 |
![]() | 云南省 | 2008-07-29 |
![]() | 贵州省 | 2008-07-29 |
![]() | 四川省 | 2008-07-29 |
![]() | 重庆市 | 2008-07-29 |
![]() | 海南省 | 2008-07-29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008-07-29 |
![]() | 广东省 | 2008-07-29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