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测绘年鉴》(2007年卷)框架结构修订情况说明
一、修订背景
年鉴框架是全书结构和内容的总体设计,规定了全书的内容范围、选材方向和编排体例,是保证年鉴顺利组稿、编辑和出版的基础。年鉴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框架结构是否科学合理。
由于是首次编制,经验不足,年鉴(2006年卷)框架结构还不够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栏目划分不够清晰。例如:“行政管理”与“业务进展”、“业务进展”与“直属单位测绘工作”、“直属单位测绘工作”与“地方测绘工作”等编目,以及“法制建设”与“制度建设”、“市场监管”与“地图管理”等类目,相关内容界面不好区分,极易出现内容归类不准和重复、叠加等现象,给组稿供稿和编辑加工造成困难。二是涵盖内容不够全面。由于缺乏供稿渠道,年鉴(2006年卷)主要反映了测绘系统的工作,涉及行业测绘工作的内容很单薄。例如海洋测绘、军事测绘的内容未收录,工程测量以及测绘在重大战略、重大工程中的应用服务等内容相对缺少,行业测绘单位的重要业务进展没有体现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年鉴编辑部对年鉴框架结构进行了修订,以使框架结构更加合理,编目、类目、分目、条目层次分明,界面清晰,收录内容尽可能覆盖全行业,力争反映年度测绘工作全貌,增强年鉴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实用性。
二、修订原则
一是总体结构不做颠覆性调整,保持基本稳定,以便形成测绘年鉴的专业特色,体现年鉴的系统性,便于读者查阅和参考。二是一级编目界面尽可能清晰,使之易于区分行政管理、业务进展、产业发展、其它专项业务以及国家、地方和单位的测绘工作。三是二级类目、三级分目的设置粗细结合,便于总体控制和灵活增删;紧密结合年度测绘中心工作,重点反映当年创新性和突破性的工作进展,体现年鉴内容的时效性;与供稿单位尽量一一对应,便于组稿供稿。四是二级类目、三级分目设置时尽量淡化系统痕迹,力求反映行业测绘工作全貌;在测绘业务进展和地方测绘工作编目中通过设置“重大工程测绘”、“共建共享”和“应用与服务”等相关类目或分目来收录行业测绘业务进展的内容。
三、修订过程
根据2007年年鉴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年鉴编辑部按照上述修订原则于2006年底提出了年鉴(2007年卷)框架结构和修订细则;
——2007年1月11日由编委会印发各编委单位征求意见,至1月底共收到20多个编委的反馈意见;
——2007年1月31日编委会召开了年鉴框架结构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的修改意见,包括国家局机关各司室、在京直属单位和测绘社团,以及部分京外单位的近20位编委参加了会议,提出了许多非常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编辑部根据专家意见对年鉴框架结构再次修改后,提交于2月6日召开的年鉴编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审议,形成了年鉴框架结构的最终稿,并于2月中旬由国家局办公室印发各单位。
四、修订内容
(一)总体情况
修订后的《年鉴》框架结构按内容分类编排,设编目、类目、分目、条目四个层次,除部首彩页外,共14个编目,分别为特载、测绘行政管理、测绘业务进展、地理信息产业、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工作、地方测绘工作、军事测绘工作、测绘社团工作、法律法规、公告、大事记、统计资料、插页、附录等。和年鉴(2006年卷)比较,在总体结构方面比较大的调整包括:新增“地理信息产业”编目(由原在“测绘业务进展”编目下的二级类目提升为一级编目),以区分测绘业务与地理信息产业,并突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内容;将原“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测绘工作”编目名称变更为“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工作”,以便反映国家局所有单位的工作;将原“机构概览”编目名称变更为“单位简介”,并降级为“附录”编目中的二级类目。
(二)具体修订情况
紧密结合2006年的测绘中心工作设计和调整相关类目、分目,力求反映当年测绘工作的特点和全貌:
1、部首彩页:(1)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测绘工作的题词、指示、活动照片等仅收录现任领导人当年的有关内容和照片;(2)根据省局意见,增加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参加测绘活动的照片;(3)原“国家测绘局领导成员简介”变更为“新任国家测绘局领导成员简介”。
2、测绘行政管理:(1)增加“政策研究”类目,下设调查研究、重点政策研究、测绘发展研究三个分目;(2)“规划与计划”类目下,设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文本三个分目;(3)“基础测绘管理”类目的内容重新编排,按照基础测绘计划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重大测绘专项管理、基础航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设置分目;(4)“市场监管”类目除保留资质管理外,增加质量监督、市场治理和测量标志管理分目;(5)“成果管理”类目的内容重新编排,按照成果汇交、分发、使用、保密设置分目,并增加重要地理信息审核与发布分目;(6)原“标准化管理与质量监督”类目变更为“标准化与计量管理”,标准化的内容细分为测绘标准化和地理信息标准化,增加计量检定管理分目,质量监督分目移至“市场监管”类目下;(7)“科技管理”类目的内容作了调整,按照科技制度建设、科技计划、科技项目设置分目,增加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分目;(8)“财务管理”类目增加了财务审计、专项资金管理两个分目,去掉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分目;(9)“测绘宣传”类目的内容作了调整,按照宣传制度、新闻发布、宣传综述、宣传专题、报刊与网站宣传设置分目;(10)原“精神文明建设”类目名称变更为“党的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3、测绘业务进展:本编目仅规定到类目,有关分目由各供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修订的内容包括:(1)增加“海洋测绘”、“测绘教育”、“测量标志建设与维护”、“测绘共建共享”类目,力求反映测绘业务的全貌;(2)原在本编目下的“地理信息产业”类目升级为一个单独的编目;(3)个别类目名称有调整,如“测绘标准化”名称变更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
4、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工作:(1)简化了国家局四个直属局在本编目中的供稿内容,仅提供“国家基础测绘”和“国家重大专项测绘”的有关内容,其它内容在“地方测绘工作”编目下反映,并与其他省局按照同样的体例编排,同时也将国家测绘业务与地方测绘业务工作相区分;(2)供稿单位为国家局所有的直属单位,而不仅限于有测绘业务的直属单位,以便反映所有直属单位的工作。
5、地方测绘工作:在分析去年各单位提供稿件的基础上,对各分目进行了重新调整和组合,大致上划分为测绘行政管理、测绘业务进展和其它工作三大块。其中测绘行政管理主要包括规划与计划、法制建设与市场监管、地图管理与成果管理三个分目;测绘业务主要包括基础测绘与质量监督、重大工程测绘、共建共享、地图编制与出版、成果应用与服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对外交流与合作七个分目;其他工作主要包括党的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地方社团工作(包括学会和协会等社团)两个分目;并去掉了去年的制度建设分目。需要说明的是,新栏目增加了规划与计划、重大工程测绘、测绘共建共享三个分目,以突出2006年工作特点,并力求体现全行业测绘单位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测绘保障服务的情况。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减新分目,其中的重大工程测绘、测绘共建共享、成果应用与服务等分目要协调行业测绘单位一起供稿。
6、法律法规:(1)部门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与规章限收录2006年新增或修订的内容;(2)将原“地方性法规”名称变更为“地方法规与规章”,以扩大地方政府规章的收录。
7、公告:(1)增加“测绘质量检查公告”类目;(2)将原“测绘新标准公告”类目名称变更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公告”。
8、附录:(1)将原“机构概览”编目移至附录作为“单位简介”类目,去掉“历史沿革”的相关内容;(2)领导干部名录增加“省级主要测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3)有关表彰单位和个人名录根据年度情况作了调整。
以上是年鉴框架结构的主要修订情况,未必十分完善,年鉴编制过程中根据具体的供稿情况还有可能做少量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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