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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测绘年鉴》编纂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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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测绘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在国家测绘局领导下,由年鉴编辑部组织编写的反映中国测绘事业发展的专业性年鉴,具有很强的史料价值和实用价值。

  第二条 年鉴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年鉴编纂的业务决策机构。为了充分发挥年鉴编委会的作用,提高年鉴的编辑质量,保证年鉴的顺利出版,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三条 编委会的组成:

  一、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若干名。

  二、编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重大问题由编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编委会决议事项由年鉴编辑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编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二、关心和支持年鉴编制工作,能够履行编委的义务。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测绘行业内有一定的信誉度和知名度,或在某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

  第五条 编委会成员的产生:

  一、编委会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2年。

  二、编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国家测绘局提名并聘任;编委会委员由各单位负责推荐,经编委会讨论确定并聘任。

  三、聘期内编委会委员变更,需所在单位提出变更人选,由年鉴主编报请编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予以变更。

  四、编委会委员在聘期内不能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由年鉴主编提出解聘报告,报经编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予以解聘。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编委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讨论制订年鉴编委会章程。

  二、召开编委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年鉴框架结构。

  三、关注国内外测绘工作的最新动态,研究解决年鉴编纂中的重大问题。

  四、扩大年鉴的影响力,帮助年鉴编辑部与国内外的测绘部门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五、定期听取主编的工作汇报,对年鉴的组稿和编辑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指导、检查年鉴编辑部的工作,关心编辑队伍的建设与成长,为年鉴编辑部推荐经验丰富的特邀编辑。

  第七条 编委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编委会的推举权、被推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年鉴编辑部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向年鉴编辑部推荐学术专家,邀请专家共同参与年鉴的编撰工作。

  四、享有年鉴编辑、出版资料的优先取得权。

  五、参与编委会及编辑部重大课题研究及相应的交流活动。

  第八条 编委会成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编委会章程,执行编委会决议。

  二、按时参加编委会全体会议。

  三、协助编辑部审阅或组织专家审阅部分稿件。

  四、为年鉴撰写或组织一定数量的专稿。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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